張貼日期: 2022-02-09 07:49:19 點閱:3686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08625號函 辦理。
二、自本(111)年度起全面裝設冷氣後,各校於本府所定之「學 生在校作息時間」內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,已 納入111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設 算,並由行政院核定在案。本府將另案核定。
三、前揭各校111年冷氣電費及維護費之計算方式如下:
(一)冷氣電費計算方式:
1、以各校110學年度各校班級數(含普通班、體育班、藝 術才能班、中途(慈暉)班及集中式特教班等班級)為設 算基準,每間班級教室裝設2臺冷氣,每年4個月,每 月以22天,每天8小時計算。
2、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.5度計;每度電以新臺幣 (以下同)2.82元計算。
3、另考量學校上課時間,其一般教室、藝術才能班、體 育班、集中式特教班、資源班、中途(慈暉)班等集中 式班級及專科教室有同時間使用之可能,每校再額外 增加20%補助額度,供學校彈性因應需求。
(二)維護費計算方式:
1、以各校「既有冷氣」扣除本次汰換數量推估。
2、每臺既有冷氣以2,500元,並以三年為一週期設算;冷 氣維護內容包含濾網清洗、散熱片清潔、外部及零件 清潔、電源及管線檢查、冷媒檢查(查漏及重填冷 媒)、高壓清洗等項目。
四、自111年度起,本府所訂「學生在校作息時間」內使用冷氣 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,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,倘貴校前 訂有冷氣使用及收費相關規範者,請務必重新檢視所訂條 文內容,凡有於本府所訂「學生在校作息時間」
內收取冷 氣電費及維護費規定者,應予刪除,並於111年2月25日前 完成校內修訂程序,後續將另行公告各校規範報府備查作 業方式。
五、除說明三所設算經費外,倘課後及暑期有教育部國教署補 助之課後照顧、學習扶助、夏日樂學等計畫,其冷氣電費 將納入各該計畫額外補助。
六、基於能源永續,本府亦將積極推動各校設置太陽能板,以 提供屋頂降熱、降溫功能,並達節約能源之效;請貴校落 實能源教育,引導師生兼顧舒適及節能,並建立校園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。
七、為鼓勵各校推行節能教育,補助貴校之冷氣電費,年度中 如有結餘,貴校得用於校內設施設備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