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域安全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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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1-05-21 09:06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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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溺安全注意事項
1、 活動前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,當過飢、過飽,有醉意或心情欠佳時,均不應下水游泳;若要飯後游泳最好相隔1小時以上。
2、 場地選擇,應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,並遵守各浴場規定及救生員指示;對已設有「禁止游泳」或「水深危險」等禁止標誌之區域更應避免接近。
3、 初學游泳,應以游泳池作為第一選擇,並學些自救及求生方法暨簡易急救及C.P.R.。所有水上活動,最基本的先決要件是先學會游泳,游泳技術好又懂救生,才會玩的愉快又安心。
4、 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,以避免下水後肌肉抽筋。
5、 游泳時最好2人1組,採伙伴制,彼此相互照應。若是團體活動,入水前先清點人數,登岸亦同,在岸上應留1、2人作警戒,以策安全。
6、 從事水上活動,除游泳外,均應穿著救生衣,以策安全。
7、 若使用面鏡、呼吸管、蛙鞋(3寶)浮潛,要經專人指導後才能使用。若要作水肺潛水,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,且應2人以上同行,並在潛水區域樹起潛水旗幟,以策安全。
8、 划小船,需換位時,應儘量將重心放低,或在碼頭、岸邊等處進行較為安全;另於乘船時,切記不上超載的船隻,以策安全。
9、 磯釣時應穿救生衣、釘鞋及戴安全帽,並確實掌握漲、退潮的時間,對於忽然來襲的瘋狗浪應特別注意,若見到海裡忽然有大浪接近,應立即逃避,以免造成傷害。
10、若發現有人溺水,應大聲呼叫請求支援。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,不可冒然下水救人;同時,請人打119 向消防單位求援,並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、救生圈或竹竿等其他替代物作岸上施救。
11、凡因溺水經急救後而挽回生命者,應儘早前往醫院進一步觀察治療,以免造成2 次溺水而喪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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