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3-10-06 12:00:48 點閱:257
施放爆竹煙火安全
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
1.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 條所稱未滿 12 歲之人。
2.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,違反者,處新臺幣 3,000 元以上 1 萬 5,000 元以下罰鍰。
3.嚴禁兒童施放升空類(例如小高空、空中美人)、飛行類(例如沖天炮、笛聲炮)、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,亦不得販售予兒童。
施放前「五要」須知
1.要重安全環保少施放:使用爆竹音效(如附檔)來替代真正鞭炮的燃放,如此既能兼顧環保與安全,又能維持喜慶熱鬧的氣氛。
2.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:購買時應確認產品具有使用說明、廠商資料、主要成分、認可標示
3.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。
4.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:不可在易燃物附近(如:加氣站、油槽、石油煉製廠、加油站、各縣市明定禁止燃放爆竹煙火的地區等)燃放。
5.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。
檢查產品外觀是否有包裝破損或潮濕的情形。詳閱產品使用說明、警語、注意事項等資訊。應以線香點火,不可使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。
應於戶外空曠處使用,但爆炸音類之拉炮類及玩爆紙類除外。
施放時「五不」注意
1.不可朝人、車、建築物、易燃物丟擲或發射。2.不可串接、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。
3.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。
4.不可讓兒童(未滿 12 歲)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。
5.不可遺留火源。
彰化縣消防局第四大隊漢寶分隊提醒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