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理師
張貼日期: 2021-01-05 14:14:51 點閱:208
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,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禁止飲食;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